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9〕45号)、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审办发〔2021〕5号)、《衡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衡阳师范学院组织部审计委托书(衡师组函字[2024]1号),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以下12名正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基建处处长彭震(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
2.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主任陈梅香(2016年5月至2023年12月)
3.合作发展与校友联络中心正处级干部唐雪晖(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
4.期刊社社长蒋芳(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
5.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总支书记彭晖(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
6.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彭军辉(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
7.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陈溪辉(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
8.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谭延亮(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
9.体育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胡建忠(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
10.体育科学学院院长江亮(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
11.南岳学院党总支书记邹梅山(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
12.美术学院党总支书记陈洪清(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
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联系电话:8484915、8486665
电子邮件:hysysjc@hynu.edu.cn
审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