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9〕45号、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审办发〔2021〕5号)、《衡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及衡阳师范学院组织部[2025]1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17日起,对以下12名正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计划财务处处长罗召斌(2019年7月至2024年12月)
2.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魏书堤(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
3.文学院党总支书记张云峰(2019年7月至2024年12月)
4.文学院院长任美衡(2016年5月至2024年12月)
5.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刘梦琴(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
6.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院长许志锋(2016年9月至2024年12月)
7.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凌飞飞(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
8.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肖黎(2019年7月至2024年12月)
9.地理与旅游学院党总支书记欧盛端(2019年7月至2024年12月)
10.地理与旅游学院院长(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传统村镇文化数字化保护与创意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常务副主任(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杨立国
11.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杨家骏(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
12.法学院院长刘余香(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
欢迎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实事求是、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协助并监督审计组工作。
联系电话:8484915、8486665
电子邮件:hysysjc@hynu.edu.cn
审计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