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及衡师组[2022]1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0日起,对音乐学院院长段桥生同志2016年5月-2021年1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8484915、8486665
电子邮件:hysysjc@hynu.edu.cn
审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