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办通【2024】2号
关于成立衡阳师范学院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推进我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年修正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 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衡阳师范学院审计委员会。
一、学校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
成 员:审计处、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如因工作或分工变动,由岗位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二、学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整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政策规定,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学校审计改革方案、政策及重要审计规章制度;
(三)研究审定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四)定期听取学校审计工作汇报和审计结果报告,并作出批示、指导;
(五)审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
(六)研究审议审计发现违法违规事项处理、问题线索移交;
(七)研究提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意见;
(八)审议决策学校审计监督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